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菏泽户口注销办理全攻略
一、办理条件
1. 死亡人员; 2. 离境超过一年未返回的人员; 3. 其他需要注销户口的情形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死亡证明; 2. 离境证明; 3. 户口簿; 4. 身份证; 5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准备材料: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上述所需材料。
2. 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: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注销。
3. 填写申请表:在派出所领取户口注销申请表,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。
4. 提交材料: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所有相关材料提交给户籍民警。
5. 等待审核:户籍民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确认无误后进行户口注销。
6. 领取回执:户口注销后,户籍民警会出具户口注销回执。
7. 办理身份证变更:如需变更身份证信息,需携带户口注销回执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四、办理时限
户口注销办理一般需要3-5个工作日,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派出所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,如有虚假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2. 如有特殊情况,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举报 -
1、死亡注销:已死亡人员,由其亲属凭户口簿、身份证、《死亡医学证明书》或《死亡鉴定书》或公安部门签发的《非正常死亡证明》,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。
2、失踪人员户口注销:由其直系亲属凭失踪人员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村居委会证明、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办理户口注销。
3、重户口注销:按照“一人一户”登记户口的原则,对重复户口应予注销。由本人提出注销申请、上交重复户口的户口簿、身份证,派出所为其出具重复户口注销证明。
4、入伍注销:应征入伍公民,凭武装部或军事机关签发的入伍通知书、户口簿、身份证办理户口注销,不发放户口迁移证,在户口簿内页上注明入伍注销。5、出国(境)定居人员注销:凭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护照、《定居证》或《移民证》或《注销户口通知书》办理户口注销,补发户口迁移证,收缴定居人户口簿内页和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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